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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新闻】“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如何用法治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9-04-11 字体:[ ]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丹

创新过程中会伴随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需要我们用规则来降低风险,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对抗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创新者稳定预期,为市场提供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以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曾经用“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来形容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的紧迫性。他在上海考察期间强调,要在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等三个方面下功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科技创新除了技术迭代,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因为创新过程中会伴随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需要我们用规则来降低风险,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对抗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创新者稳定预期,为市场提供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

 

对抗技术风险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研发最大的特点在于不确定性。真正的创新过程都是九死一生,成功的创新一定是大浪淘沙后为数极少的幸运儿。因此,如何鼓励创新者的积极性,并对创新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就成为对抗技术风险的重要内容。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改革开放40年中国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两点:一是把激励搞对,二是让市场发挥作用。这两点同样适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创新的核心是人才,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搞对激励,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创新人才的产权保护制度,让他们对自己的智慧劳动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这是激励创新最重要的基础法律制度。让市场发挥作用,是因为科技创新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不确定性和积累性,它代表着未知的未来,它会从何而来,又会如何生长,不论是政府还是技术专家,都没有办法准确知道。只有真正引领和满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才能真正得到转化并造福社会。因此,人才是创新的核心,市场是创新生长的土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创新提供生长的环境,而这环境就是相应的法律制度。

 

技术进步是人的智慧成果,依靠的是激励机制,激励人们去探索未知的世界。如果发明者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无法享受智慧成果带来的收益,创新也就无法持续和传播应用。专利是对创新人才最好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它以法律的手段,肯定着人脑创新的价值,保护人类最重要的财富源泉,为创新者提供激励,并与全社会分享创新成果。专利已经遍布我们身边的每一个角落,一部400美元的智能手机,各种专利费用加起来就高达120美元,超过了设备的零部件成本。“微笑曲线”的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巨大生产力。如果一个国家充斥着低成本的窃取、仿造和抄袭,也许会在短时间内创造巨大财富,但也同时在扼杀着整个社会的创新热情。

 

我们应该看到,未来的全球城市竞争将更为聚焦到顶尖人才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也将从资本的竞争转移到顶尖人才的竞争。在国家的竞争力排序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决定国家创新能力、未来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让法治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

 

单纯对技术本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因为科技成果本身并不一定等同于现实生产力。当科技成果无法产业化、为现实产品所运用,就形成了“死亡之谷”。根据中国科协《2014-2015年度学科发展报告》,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专利实施率不到15%,形成产业规模的则仅有5%,这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堪称天壤之别。如何打通技术从实验室、研究所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真正造福社会,同样需要法治思维与法律制度的激励。

 

首先,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任何人包括政府都无法为创新预设技术路线。日本政府上世纪60年代建设筑波城、美国政府上世纪80年代建立半导体产业联盟的失败都说明创新只能由市场主导。尤其是在危机时期,政府越想通过主导创新路线走出困境,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在创新生态体系中,创新者的活力、市场的激励、政府的权力三者都不可或缺,政府需要做的是控制好权力的边界,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保护和鼓励创新。

 

其次,技术成果商业化转换的过程中,需要发明者、投资人、科技转化者等的通力协作,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创新失败。因此,如何保护众多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利,创造激励创新的良性生态,就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比如,美国的《拜杜法案》的核心就是改变了“谁出资、谁拥有”所形成的政府拥有研发成果收益权和使用权、从而导致大量科研成果闲置的做法,让研究机构、研发人员、科技转化企业都能够享有科研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各方研发技术并转化成果的热情。《拜杜法案》出台后,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迅速由5%提高到50%以上,由此使美国在十年之内重塑了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拜杜法案》也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

 

目前,我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虽然已经重新修订,国务院及各部委也颁布了相应的行政规章,赋予成果发明人50%以上的股权,但是实践中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对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缺乏相应激励等原因,导致创新成果没有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三者在科技创新和转化中同等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把三方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让法治成为促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助推器,从而实现分享成果,分享创新,增加社会财富。

 

用法治化手段建设公平规范融资平台

 

技术研发和市场转化的漫长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创新不仅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而且资金收益具有极大的风险。瓦特发明蒸汽机离不开博尔顿多年几乎破产的倾囊相助,爱迪生的电力公司离不开银行家摩根的雄厚资金,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同样离不开西班牙女王的巨额资本。创新唯有与资本结合,才能成功并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以近年迅速发展的创新型行业——互联网为例,其发展主要是通过民营企业在风投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依靠的并非国企或外企。这也与创新型行业的发展规律有密切关系:一是创新行业往往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二是由于民营企业数量多、分散广,往往更灵敏地感知市场对技术的需求。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科创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融资就更是难上加难。近几年出现的一些非法融资渠道,不仅没有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反而加大了企业运营的风险。失去了持续有效的资金投入,创新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央和地方政府也通过扩大银行放贷比例、进行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中小科创企业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单纯扩大银行放贷比例无法控制资金流向,而政府对项目直接补贴也无法保证创新的成功与成果有效的市场转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重在培养其“竞争能力”,而非单纯“资金支持”,让其拥有“造血”功能而非单向“输血”,让企业“有钱赚”而非“有钱借(拿)”。因此,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应该具有更加稳定、公平、健全的融资体系和平台,运用法治化的手段、通过市场引导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交所科创板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旨在解决科创型企业的融资难题,为其提供更加广泛和健全的融资平台。通过这一制度创新,科创板将成为科创企业成长的“摇篮”,让更多的优质科技企业能够获得持续健康的融资,也使本土投资者不错过未来有可能成长为科技龙头的公司。科创板能否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取决于能否在上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持续监管、退市制度等基础制度上的有所创新并不断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科创板健康发展、分散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风险的重要保障。

 

总之,要实现自主创新,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创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创新的活力、市场的激励、政府的权力,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既不高高在上,又不可或缺。制定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创建自由、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唯有通过法治激发创新活力、创造增长动力,才能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实现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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