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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员守则

发布日期:2020-06-08 字体:[ ]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四个服从”。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表率。

第二条 牢固树立学员意识,积极适应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身份的转变,遵守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要求,服从学院管理,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  课堂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尊重教员,认真听讲,上课期间不接打电话。研讨交流提前做好准备,遵守研讨规则,说短话、说实话、说管用的话。自学任务要自觉按时完成。院内上课须刷卡签到。

第四条  参加现场教学活动时,须着装整洁,注意自身形象,按时集合,服从安排,不离队,不掉队。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成果,不准工作人员“陪读”。认真参加教学评估,实事求是填写评估反馈,不做不负责任的评估。

第六条  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教学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  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员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第八条  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留宿。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宿舍不得留宿客人和家属,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第九条  学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由所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学院发请假函。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学制七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休息日离沪必须向班主任和学员临时支(班)委会报备,按规定时间返校并核销报备内容。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第十一条  出入校门必须电子打卡,实行登记管理。晚上外出须在22时前返校,超过时间须提前向班主任和学员临时支(班)委会报备。

第十二条  接送学员车辆只允许在学员报到和结业离校时进入学院,入院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余时间来访学员车辆一律不得入院。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第十三条  在校期间及结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违反本守则纪律要求的学员,学院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劝退或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劝退或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同时报告中央组织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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